山东长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长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民初3767号
申请人:山东长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6900号
法定代表人:房岷,董事长。
被申请人:乐陵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玉皇堂商贸街南路东。
法定代表人:姚强,经理。
被申请人:马勇,男,1985年5月19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人山东长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乐陵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马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长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勇冻结银行存款104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长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马勇银行存款104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炳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