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7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2月31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执行人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正阳县。
关于**申请执行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724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正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异地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724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由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
正阳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平舆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