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民申650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正阳县真阳镇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8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再审申请人正阳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2019)豫17民终29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玲
审判员***
审判员张冰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