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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尔多(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35079号
申请人:亿尔多(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E0D总部港B03-02F室,实际经营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内21-B号商务楼北201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058728184A。
法定代表人:刘颖,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艳星,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衍,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9377867F。
法定代表人:朱殿兴。
申请人亿尔多(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231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作为本案诉讼保全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2310元(查封期限为1年)或等值的其他财产,自查封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铭延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