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291民初143号 原告:河南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34××××。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第76号综合楼号楼1-4层1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明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明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054745737M。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4室住所集中地。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3年7月2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本院于2024年1月4日受理的原告河南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