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佳医疗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4611常州沃佳屏蔽设备有限公司与武汉德嘉恒健科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04民初4611号之一
原告:常州沃佳屏蔽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323658237B,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
法定代表人:吴美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建伟,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咏禧,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3036970018,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澎湖高级公寓******/div>
法定代表人:邓四明。
原告常州沃佳屏蔽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科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金霞
人民陪审员  戴晓燕
人民陪审员  陈 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