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403执1396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区***前院山村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95204319K。
被执行人:河南天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783419085R。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7)鲁0403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天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7801.25元。其中,案款806752.25元,诉讼费13209元,执行费7840元。上述案款已发放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枣庄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403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