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桥芯花卉有限公司

龙岩市桥芯花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03民初796号
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永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060351013X。
法定代表人:黄立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惠玲,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市桥芯花卉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51362555B。
法定代表人:石永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桂红,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龙岩市桥芯花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保全人龙岩市桥芯花卉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以人民币6473145.3元为限。申请保全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保全人龙岩市桥芯花卉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存款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保全的总金额以647315.3元为限。
申请费3756.58元,由申请保全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跃  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严少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