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花岗区惠达陶瓷经营部、央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02执恢809号
申请执行人红花岗区惠达陶瓷经营部申请执行央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02执恢809号【原执行案号为(2021)黔0302执5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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