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陕0113民初9782号
原告: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西街18号。
法定代表人:吕啸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东陵,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被告:***,住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
委托代理人:朱花宁,陕西希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亦对雁劳仲案字[2015]1399号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间在本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该两起案件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案予以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理。
审 判 长  吴 娜
人民陪审员  芦冬花
人民陪审员  张敏惠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褚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