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2903号
***、***、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76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2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283元、律师费2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了全部案件款1740000元及执行费13400元。申请执行人将本案案件款全部领取,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29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767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于2022年8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