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隧通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隧通机械有限公司、河南专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727财保095号
申请人河南隧通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3172677586。
住所地河南省封丘县S213省道路西创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葛江涛,男,汉族,1974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委托代理人王磊,男,汉族,1983年8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申请人河南专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XCEF9M。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楠路99号2幢2单元4层30号。
法定代表人郭娟,女,汉族,1988年7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郭娟,女,汉族,1988年7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东明县。
申请人河南隧通机械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河南专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郭娟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专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郭娟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等额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
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河南专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郭娟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等额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景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杜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