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昊峰典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昊峰典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8执802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昊峰典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5号官鲤公寓2-2-271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岭,男,汉族,1970年11月20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石家庄昊峰典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长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裕民二初字第007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175450.14元。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