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3民初1789号 原告:**,男,1987年12月12日出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 被告: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辽宁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