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科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联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粤0105执11932号
广东联晟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5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江苏科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东联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0105执11932号。经执行,你广东联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19)粤0105执11932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