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建筑工程公司

尉氏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23执139号之一
申请人;**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县建设路南段70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经理。
被执行人;开封雪花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县福星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毛小伟,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封雪花面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进行查控,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多次与申请人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县人民法院(2020)豫02民终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文方
审判员  陈 磊
审判员  王凯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文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