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李益中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李益中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民初2810号
原告:**,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藉瑶,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李益中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桂花苑服务楼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532473。
法定代表人:李益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荣,德和衡简家骢永本金月(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晓钧,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李益中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莫如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