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4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18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程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28713425U。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程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溧劳人仲案字(2021)第619号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602.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