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南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中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鑫泽天然气科技等与邯郸市鑫泽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191民初102号之一
原告:江西中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188号丰源商务花园F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36391913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鑫泽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596816931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中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鑫泽天然气科技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但**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