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5972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被告:**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中街20号院3号楼710。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