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01执恢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七甸乡大哨村(呈贡县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云南德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的(2014)昆民三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及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通过强制扣划,执行到位1754395.6元,剩余15656710.78元债权及相应利息未实现。现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执恢99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