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14493号
山东威玛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火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学森:
山东威玛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火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学森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7821.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已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山东威玛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东仲字第463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