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903执恢38号
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90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工程款114544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浙0903执948号。执行中,本院裁定终结(2019)浙0903执94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