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903执恢37号

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903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12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浙0903执172号。执行中,本院裁定终结(2019)浙0903执17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