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金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四川省广元市金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4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2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广元市金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3MA62543315,住所地剑阁县下寺镇商业步行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梁永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广元市金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于2021年12月09日作出(2021)川0824民初3985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执行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