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真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703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真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址: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经开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绵阳真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2012)涪民初字第24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