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市游仙区玖隆页岩机砖厂申请执行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703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游仙区玖隆页岩机砖厂,,住所地:绵阳市游仙区。
投资人:***,厂长。
被执行人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绵阳市游仙区玖隆页岩机砖厂申请执行(2015)绵民终字第157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绵阳市亨利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