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曌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逃、**曌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26民初7284号 原告:**逃,男,1984年3月10日生,汉族,住。 被告:**曌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五洲大厦25楼南办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约42岁,汉族,住。 原告**逃诉被告**曌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逃于2021年8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曌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逃申请撤回对被告**曌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该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逃对被告**曌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逃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研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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