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指挥家(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与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1775号
原告指挥家(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挥家公司)与被告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指挥家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指挥家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指挥家(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智耀军
法 官 助 理   曾晓梅 书  记  员   单泽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