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民申967号
再审申请人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联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4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特斯联公司申请再审称,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特斯联公司的上诉请求。理由为:(一)***违纪事实明显,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二)***在未取得领导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骗取公司人民币237 500 元一事属实,一、二审法院的认定有失偏颇。(三)***的劳动合同事实无法继续履行,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请贵院予以纠正。另外,***在入职后给艾总提供的其劳动合邮件及艾总的回复,也可以看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签署达成合意。如果无视这些清晰完整的邮件,仅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认定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显然与事实不符,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综上,特斯联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且双方的合同期限已届满,双方完全失去信任,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特斯联公司申请法院向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派出所调取对崔筱雯的讯问笔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特斯联公司依法申请再审。 ***提交意见称,(一)特斯联公司与***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对此一、二审判决书均详细描述了双方的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过程,事实清楚,不容特斯联公司在再审阶段片面截取和恶意曲解。(二)就特斯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一、二审判决已详细描述了举证、质证、认证过程;特斯联公司递交的材料均是一、二审中已递交材料的人为的有意部分截取,丝毫不能否决一、二审法院全面详细认证过程,完全是恶意提起再审,拖延时间。(三)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以及是否缺乏信任基础无法继续履行,一、二审判决均已详细回应。综上,请法院驳回特斯联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特斯联公司主张***存在五方面的重大违纪行为,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一、二审法院逐一对特斯联公司主张的五个重大违纪行为进行详细论述,条理清晰,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特斯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一、二审法院认定特斯联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特斯联公司主张***的劳动合同事实无法继续履行缺乏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亦无不当。特斯联公司关于***在未取得领导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骗取公司人民币237 500 元,并在再审审查期间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一节,根据前述查明事实,特斯联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故本院对其调查取证申请不予准许。特斯联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查查明,特斯联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材料作为新证据:1.2017年3月18日***给CEO艾渝的邮件。2.2017年3月21日***给CEO艾渝的邮件。3.2020年8月17日特斯联公司给***的邮件及其回复。4.2020年8月24日特斯联公司给***的回复邮件。5.2020年8月27日特斯联公司再次给***的邮件。特斯联公司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明,1.***向艾渝汇报要求审批普通员工的年终奖金发放问题,并且明确说明“此前口头提到过高管不享受年终奖”、证明***明知特斯联公司已决定2017年不发放高管奖金且所有奖金发放均需要艾渝审批同意。2.***在得到自己的奖金后,向总裁汇报说明所有高管都不发放年终奖,她会逐一沟通。证明***明知特斯联公司已决定2017年不发放高管奖金。3.特斯联公司收到判决要求***回岗,但其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特斯联公司无法安排。4.特斯联公司给***多种安排,其均不同意,特斯联公司提出最起码工作要求,要求其在协商期间回岗学习,其拒绝回岗。5.特斯联公司再次要求***回岗,但是至今其未到岗,证明其不愿意继续履行。
驳回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姜春玲 审  判  员   史利晖 审  判  员   王 宁
法 官 助 理   吴秋心 书  记  员   葛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