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白山市鑫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山市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602执822号
白山市鑫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白山市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白山市鑫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山市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602民初720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白山市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二O一八年八月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八年八月二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306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53065.00元。本院已于2018年8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白山市鑫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至此,白山市鑫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602民初720民事调解书中协议第一项、第四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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