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莱茵森赫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赫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莱茵森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天心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天心实业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晋0830执59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赫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莱茵森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天心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天心实业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对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西安天心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二申请执行人本息共计306000元,二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息共计306000后,明确表示,“其余利息及相关费用二申请执行人自愿全部放弃,法院可做结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崔委委
书记员  郝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