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13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郭丙双,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州昌吉市。
法定代表人:李其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山东***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