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旭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884号 申请保全人:****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古城街道特钢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0422627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0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