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884号
申请保全人:****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古城街道特钢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0422627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0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