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大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恒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923财保2号
申请人:濮阳恒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盼盼,地址:河南省濮阳市。
被申请人: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保林,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被申请人: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龙,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
申请人濮阳恒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濮阳恒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的账户予以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决定对被申请人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XXXXXXXXXXXXX的账户予以诉讼保全,冻结期限为1年(从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
决定对被申请人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所有的XXXXXXXXXXXXXXXX账户予以诉讼保全,冻结期限为1年(从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翟春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