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匠心锦泽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陕西匠心锦泽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279号
***、陕西匠心泽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匠心泽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5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匠心泽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依据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匠心泽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融系统存款189616.93元,执行费2744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5民初82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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