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

威海帆成建材有限公司与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002执293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帆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6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租赁物:钢管**米、扣件**套、顶丝**套、套管**个;截止2019年2月13日的租金共计**元,此后至实际归还日止的租金及利息;工字钢租赁费**元;案件受理费**元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截止2021年1月25日被执行人共计欠付申请执行人租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元后,余款**元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2021年2月1日,被执行人向本院说明,其租赁的应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的钢管、扣件、顶丝、套管均已查找不到,无法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上述租赁物的具体存放地点,本院亦查找未果,故本院认为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002执293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为  良
书记员 刘大海(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