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

汕头市达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512民初438号
原告汕头市达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汕头市达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汕头市达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汕头市达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9.88元,由原告汕头市达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燕芳
法官助理 陈 蕊 书 记 员 黄丽霖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