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3813号
申请执行人***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范士成,经理。
被执行人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鲁成文,总经理。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终20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元,其中***元转付申请人,剩余***元转为执行费。2021年12月28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本案余款***元,该款项转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终20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