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670号
***、西安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1899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案款专户缴纳了20200元(其中案款20000元,执行费2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67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2月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