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淮安格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8829号 原告: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淮安格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告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格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轩然建设有限公司 负担。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