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783执12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杏田村杏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5431454X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闽0783执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陈 慧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郭 翔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