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2执71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温州广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有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广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温州广源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