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享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枣庄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406民初1327号 原告:***,女,195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峄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王河工业园8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亿享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区钱江路东首湘江大楼三层自***数十一、十二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枣庄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亿享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