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905号
原告: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东卲渠镇政府办公楼XX室-XX。
法定代表人:李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XX号院XX号楼XX层XX。
法定代表人:许中。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于俊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贺 娜
书 记 员 孟令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