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生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同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3803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9月6日对原告北京生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开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同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作出(2022)京0118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汇票金额35元”有误,补正为“汇票金额35万元”。
审 判 员 王严冬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宇
书 记 员 康东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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