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5213号 原告:***,男,197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东***政府办公室210-3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94996366W。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