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桃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启桃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6418号
原告:***,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启桃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桥东53号J2-137。
法定代表人:朱启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波,男,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启桃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聂 然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吟元
书 记 员  唐元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