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214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杭州街。 被执行人**,男,197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2020)鲁1002民初569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56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