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1执保110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威海市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的银行存款18971.4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 静